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和有关学院严格把关,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接收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科毕业院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
(二)申请人须取得录取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三)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等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要求;
(四)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五)满足所申请专业方向的其他要求。
三、接收限额
通过征求培养单位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接收推免生限额。
四、接收时间和程序
(一)接收时间
我校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将以下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校研究生院: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4.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推荐免试生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安排复试和体检。
(四)复试和体检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学院的专家、学者组成面试组,对推荐免试生进行专业和英语测试,并在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
(五)组织审批
对经审查、测试和体检等环节后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将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批。
五、录取结果公示、监督和复议
(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究生院将第一时间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yzb.ppsuc.edu.cn/)公示录取名单。
(二)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83903832)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Tel:83903056)投诉。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考生投诉的问题向考生做出答复。
(四)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82837217)申诉。
六、其它
(一)每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
(二)推荐免试生和学校参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违反法律者,将报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教育部当年政策不一致时,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