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复试工作安排,非公安学科和警务专业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30日-31日开展,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
(一)心理测试
3月27日前,考生在线上完成心理测试(点击此处)。未完成测试的考生,我校将延后安排复试面试。
(二)政治考察
3月29日前,考生下载打印《硕士研究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见附件1),自行前往考察单位(见《考察表》)完成政治考察。
(1)应届本科毕业生,将考察表交由本科院校学院(系、部)党委(或学工部、保卫处)出具考察意见;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职考生考察部门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处(或政治处);
(3)非(1)、(2)规定范围的考生,考察部门为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考察部门无法填写表现鉴定的,须另附无犯罪记录证明);
(4)需开具派出所政审介绍信的考生,可点击此处填报下载。
(三)笔试
3月30日,考生来校(木樨地校区,北门西侧门入校)参加英语笔试(8:30-11:30,无听力测试)和专业笔试(14:00-17:00),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试通知单(点击此处查看复试安排并下载打印),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必备文具。
(四)综合能力面试
3月31日,考生来校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试通知单。
(五)体检
4月15日前,考生参照我校制式《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样式(A4纸正反双面打印,见附件2),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确需使用当地医院体检表的,须包含我校体检表内要求的全部项目(缺项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报告综述栏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报告加盖骑缝章,附于我校体检表后(考生须在我校体检表中填写个人信息),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我校将通过线上方式审查考生复试资格。考生须在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整理为1个PDF格式文件(3Mb以内),点击此处提交:
1.身份证(含正反面);
2.学生证(完整注册)或学历证书(毕业证);
3.政治考察表(加盖相应公章);
4.诚信考试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
5.少干考生登记表(仅少干计划考生提供);
6.退出现役证(仅士兵计划考生提供)。
二、警务、公共管理
(一)心理测试
3月27日前,考生在线上完成心理测试(点击此处)。未完成测试的考生,我校将延后安排复试面试。
(二)综合能力面试
3月31日,考生参加网络远程综合能力面试(具体安排点击此处查看)。考生应按“网络远程面试操作流程”(见附件4),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体检
4月15日前,考生参照我校制式《体格检查表》样式(A4纸正反双面打印,见附件2),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确需使用当地医院体检表的,须包含我校体检表内要求的全部项目(缺项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报告综述栏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报告加盖骑缝章,附于我校体检表后(考生须在我校体检表中填写个人信息),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我校将通过线上方式审查考生复试资格。考生须在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整理为1个PDF格式文件(3Mb以内),点击此处提交:
1.身份证(含正反面);
2.学历证书(毕业证);
3.诚信考试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
4.警官证(未下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定向培养协议书(须本人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签章,见附件5、6);
6.少干考生登记表(仅少干计划考生提供);
7.退出现役证(仅士兵计划考生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察和复试测试项目和环节较多,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凡因个人疏忽,未按时提交材料、参加测试的,我校将视为放弃考察或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凡因未携带证件无法核实身份的,将不准予参加相应科目测试。
(三)复试环节产生的纸质版材料,我校将另行通知提交时间和方式。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复试承诺,凡出现作弊、替考及私自泄露考试信息的,我校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