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公安专业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现就政治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政治考察信息考生范围
报考公安学一级学科下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5个专业,报考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等4个专业的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少干计划(非在职)博士考生。
二、考察流程
(一)提交考察信息(5月26日前)
1.下载(以下简称“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
2.交硕士院校考察部门(学院<系、部>党委、学工部或保卫处)填写考察意见并加盖公章;
3.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考察表扫描件(PDF格式)。
(二)生源地公安机关实施政治考察
考察信息收集完毕后,我校将考察信息发送至生源地公安厅(局),由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考察,并作出考察意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其他事项
(一)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研究生招生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考察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瞒报信息一经发现的,我校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我校将视其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勿将考察表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生源地认定标准:1.考生为在校应届硕士研究生的,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2.考生为往届毕业生,且仍为高校集体户人员的,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考生,生源地为现户籍所在地;
(五)考生个人经历从高中阶段起填;
(六)考生应准确界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要漏填,也无需多填。其中,考生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已故家庭成员信息,须如实填写,并注明去世时间,信息已无法查找的已故主要社会关系,可不填写。
(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安大学研招办)信息发布。如有疑问,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010-83903086、电子邮件(yzb@ppsuc.edu.cn)与我校联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