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生: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一)我校在新生党支部成立后统一办理非在职新生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约为2025年10月),请向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说明情况,请勿提前发起线上转接;
(二)转移党组织关系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应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转移组织关系;
(三)在职新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在职人员党员身份证明》(见附件,新生入学后交由学生管理部门),并加盖公章。
二、团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档案材料放入个人档案(与个人档案一并邮寄),无须开具团员关系介绍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三、户口迁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移至我校(“定向就业”类别不可以迁移户口),其中,①北京常住居民户籍新生不迁移户口,②本科(或硕士)时转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新生不迁移,③京内其他高校集体户口的新生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首页复印件(须盖章)开学后办理户口迁移(材料自行保管,开学后由学管部门收取),不为①②③类型的新生,参照以下注意事项办理:
(一)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栋119号”;
(二)《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须为8月18日-8月31日期间;
(三)《户口迁移证》信息须逐项打印且清晰完整,不得留有空项,如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公章。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一致,出生地、籍贯栏不得空白,且具体到地级以下行政区(市、盟、县等);
(四)《户口迁移证》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户口迁移证右下方)及骑缝章(公安厅骑缝章上方),且印记清晰;
(五)户口迁移材料由新生自行保管,开学后统一收取;
(六)由于办理落户时间较长,身份证有效期不满1年的,建议在当地换领新身份证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我校研招办(yzb@pps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