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我校所有录取的“非在职”考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转到我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范围
(一)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推免生);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
二、调档流程
(一)填写调档信息
考生于5月11日前,点击此处①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名称,②下载打印调档函(建议彩色打印),提交至本人档案所在单位。
注:需要纸质调档函的考生,请通过电子邮件(yzb3086@ppsuc.edu.cn)提交申请(邮件主题:档案号+姓名+申请纸质调档函)。我校预计在5月15日前将纸质调档函寄出。
(二)邮寄档案材料
档案所在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档案(含党员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放入个人档案)邮寄到我校。为方便档案管理、避免材料遗失,档案所在单位须在档案袋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档案编号+考生姓名(点击此处查询)”,档案所在单位须将本单位存放的所有考生档案材料一次性寄出。
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无法按时一次性邮寄档案的,须下载办理《档案缓寄情况说明》(见附件,本科毕业院校为公安大学且档案在校的无需提供),扫描为PDF文件,于6月15日前点击此处提交情况说明。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城区月坛街道木樨地南里1号);
收 件 人:研招办;
联系电话:(010)83903086;
寄送方式:外校考生的档案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本校考生的档案可由辅导员直接与我办交接;
考生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件咨询(yzb@ppsuc.edu.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