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2024-03-05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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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加分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电子版。

请将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加分类型”,并于3月12日中午12:00前点击此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责编: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