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研究生新生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来源: 2023-06-01 1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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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对所有党员同学的组织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抬头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接收单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

(二)非在职人员按照如下要求转移党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在京内单位的,使用“党员E先锋”网络平台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党组织关系在京外单位的,可①使用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网络平台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或②在入学前开具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新生自行保管,无须存入档案,开学后由学生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以上两种转接方式只可选其一,请新生提前明确,避免出现错误。

通过线上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因党员档案审核周期较长(接收时间约为2023年11月),请提前向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说明。

(三)在职人员无须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在职人员党员身份证明》(见附件,由新生自行保管,开学后由学生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并加盖公章。

(四)转正日期在毕业前的预备党员,应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转移组织关系。

二、团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档案材料放入个人档案(与个人档案一并邮寄),无须开具团员关系介绍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三、户口迁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移至我校(“定向就业”类别不可以迁移户口)。

(一)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栋119号”;

(二)《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须为9月1日

(三)京籍新生不迁移户口;京内高校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可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迁移证》信息须逐项打印且清晰完整,不得留有空项,如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公章。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一致,出生地、籍贯栏不得空白,且具体到地级以下行政区(市、盟、县等);

(五)《户口迁移证》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户口迁移证右下方)及骑缝章(公安厅骑缝章上方),且印记清晰;

(六)《户口迁移证》由新生自行保管,开学后统一收取;

(七)由于办理落户时间较长,身份证有效期不满1年的,建议在当地换领新身份证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我校研招办(yzb@ppsuc.edu.cn)。

(责编: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