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专业研究生招生考察工作的重要通知

来源: 2022-01-17 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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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博士、硕士研究生考生:

根据我校202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2022年3月至4月,我校将会同各省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工作(以下合称“考察”)。现将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一)2022年拟录取的公安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2人);

(二)2022年拟录取的公安学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67人);

(三)可进入考察范围的2022年公安学科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待初试成绩公布后确定,预计3月上旬);

(四)可进入考察范围的2022年公安学科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考生(待初试成绩公布后确定,预计3月中旬)。

二、考察标准

(一)政治考察

参见《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

(二)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参见《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四)体能测试

参见《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三、注意事项

(一)考察工作由公安部统筹安排,各省级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合理安排时间,规律作息、加强锻炼,保持良好精神和身体状态。

(二)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检、档案审查等),复查合格的,方可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特别提醒,在职工作人员报考我校公安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的,必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被我校录取后可按规定正常办理“辞职”手续,个人档案转到我校,研究生毕业后重新就业。个人档案中如存在被原工作单位“取消录用”“辞退”等情况的,我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此通知。

(责编: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