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推荐免试招生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推荐资格的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遴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取得推荐免试资格,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免初试,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我校推荐免试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26年推荐免试招生的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和法律、电子信息2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五条 我校2026年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共277人(详见附件)。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以及警察职业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推荐免试招生计划中女生计划占比控制在15%以内。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符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所列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二)品行良好,学风端正,无违规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三)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修科目无不及格记录;
(四)外语水平良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或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七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系统进行预报名,如实填写预报名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
我校组织对考生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适时开展初步考查遴选。考查内容主要为专业基础、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等。
第八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
我校组织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复试,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九条 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参加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组织指导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通知为准,预计于2025年10月开展)。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统筹确定参加考生名单,并配合有关省级公安机关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认定口径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评测。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我校提供查询渠道供考生查询本人相关结论。
第六章 复 试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推荐免试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实际统筹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我校适时组织开展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织对报考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4个学科专业的拟录取推荐免试考生,开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标准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未参加者,以及体检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是否接受。我校据此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录取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录取。
被录取的推荐免试考生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复 查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推荐免试考生入学后组织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学习地点、学习安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奖励资助、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等事宜,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安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十六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056,电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十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86;
(三)网址:http://yzb.ppsuc.edu.cn;
(四)微信公众号:公安大学研招办;
(五)邮箱:yzb@ppsuc.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