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将于4月20日-21日在木樨地校区现场进行,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一)4月20日中午12点开始 资格审查
地点:木樨地校区阶梯教室2
(二)4月20日中午12点-14点 心理测试
地点:木樨地校区阶梯教室2
(三)4月21日全天 综合面试(含英语面试)
地点:木樨地校区励警楼(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单》)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二)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往届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 (须加盖公章)
(四)2封专家推荐信(无需密封)原件
(五)诚信考试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六)少干考生登记表(仅少干计划考生提交)
三、心理测试、综合面试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复试通知单(稍后开通下载)来校参加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
心理测试时,考生须使用本人电子设备(建议为手机)登录测试系统,请提前查看《心理测试流程说明》(见附件),做好相关准备。
面试候考时,考生须将本人通讯工具集中存放至候考教室前侧讲台(面试结束前不得使用);面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楼内使用通讯设备(含接发信息、接打电话等)。违规携带手机被我校发现的,一律按违规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缴纳复试费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4月19日8时-20日8时,考生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具体操作见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如点击无内容,请再次刷新页面)面试平台完成复试费缴纳。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复试环节较多,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凡因个人疏忽,未按时提交材料、参加复试的,我校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复试承诺,凡出现作弊、替考及私自泄露考生信息的,我校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