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拟录取考生政治考察、体检和协议书办理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3-05-16 10: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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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将开展博士拟录取考生(不含“公安学科非在职”考生)政治考察、体检和协议书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国家安全学

(一)政治考察

考生下载打印《非公安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见附件1),自行前往考察单位(见《考察表》)完成政治考察。

(1)应届硕士毕业生,将考察表交由所在院校学院(系、部)党委(或学工部、保卫处)出具考察意见;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职考生考察部门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处(或政治处);

(3)非(1)、(2)规定范围的考生,考察部门为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考察部门无法填写表现鉴定的,须另附无犯罪记录证明);

(4)需开具派出所政审介绍信的考生,可点击此处填报下载。

(二)体检

考生参照我校《公安院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表》样式(A4纸正反双面打印,见附件2),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确需使用当地医院体检表的,须包含我校体检表内要求的全部项目,体检报告综述栏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报告加盖骑缝章,附于我校体检表后(考生须在我校体检表中填写个人信息)。

(三)协议书办理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3),填写本人信息并签字,交由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签章。

少干考生协议书办理事宜,我校将另行通知。

二、公安学、公安技术

(一)体检

在职考生,参照我校《公安院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表》样式(A4纸正反双面打印,见附件3),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确需使用当地医院体检表的,须包含我校体检表内要求的全部项目,体检报告综述栏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报告加盖骑缝章,附于我校体检表后(考生须在我校体检表中填写个人信息)

(二)协议书办理

在职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3),填写本人信息并签字,交由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签章。

少干考生协议书办理事宜,我校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在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我校:

(一)法学、国家安全学

1.政治考察表(无法签章的,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体检表;

3.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仅定向在职人员提供)。

4.少干登记表(仅少干计划考生提供);

(二)公安学、公安技术

1.体检表;

2.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少干登记表(仅少干计划考生提供)。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按规范提交材料,并将材料按顺序排序。凡签章不符合要求、项目未完整填写的,所提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二)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声明的,可将本人情况说明和其他官方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三)考生须将上述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快递我校一律不予接收,材料如有丢失,责任由考生承担)。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收件人:研招办,联系电话:83903086(邮寄样式见附件4);

(四)我校将定期通过查询系统公布材料接收和审核结果,考生可点击此处实时查询;

(五)上述材料为教育部录取检查和办理录取手续的重要前置材料,请考生务必重视,按时提交。

特此通知。

(责编: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