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事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招生办 2016-11-17 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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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于2016年11月20日开始,现就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0日——2016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在首页右侧“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

三、报名系统操作流程:

1.选择考试类别。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全部为“公开招考”。

2.申请报名编号。

3.填写/修改报名信息。考生须依次填写“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报考信息”等3类信息。信息填写完毕可点击“保存”按钮,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信息提交后将不可修改,请考生如实填写。

4.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白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宽为150像素,高为200像素,大小介于5KB至25KB间。照片应参照身份证照片标准

(http://bzztc.gdbnet.cn/xxtd/Document/jsbz/page_12.html)等比例缩减。

5.报名状态查询、缴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随时查看报名状态。待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审核通过后,考生可打印《2017年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 1974号),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00元。

6.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且已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19日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提供报名材料:

考生完成上述报名流程后,应于2017年3月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下列材料寄(送)至我办。

1.《2017年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2.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盖有高校培养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以“同等学力” 报考者还应提交招生简章中所列明的其它材料;

5.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在入学前补交);

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选政审表》;

7.身份证件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8,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一概不予接收。

五、有关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说明:

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下载打印《报考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相关省区市教育厅的民教处(高教处)办理审批手续,与本通知第四条所列各项材料同时寄(送)至我办。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报名编号后,须牢记并妥善管理报名编号及密码。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后,方为报名成功。

3.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4.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安排及复试录取工作均以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为依据,请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凡不按我校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不再单独寄发。

附件:1.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选政审表

2.2017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3.2017年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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